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今年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不得继续在校上课。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复课,应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病历、检查资料等);
第三条 持有医院病愈证明要求返校复课的学生,必须先将医院病愈证明通过网络途径传给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到医务室查验核准同意后,学生再返校持医院病愈证明原件到学院医务室复验无误后开具复课证明,凭复课证明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进班复课。
第四条 未通过网络途径查验核准同意的学生,严禁擅自返校,继续休息或治疗。
第五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返校或者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个人擅自同意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复课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学生医院病愈证明交由学院医务室查验保存。学院医务室出具的复课证明为一式三份,学校医务室、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各执一份,辅导员(班主任)保存学生复课证明并认真登记《今年会官方网站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第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