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今年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院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院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因病缺勤跟踪登记,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课老师应认真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要求,每节课前均对班级学生进行人数清点和考勤工作并防止学生代替考勤的情况。对请假的学生必须查看审核请假凭证,对未请假也未按时上课的学生进行追踪,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落实学生的行踪及原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考勤率。
二、在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如发现学生有异常症状,特别是体温≥37.3℃、伴有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症状时,任课教师要及时上报相关疫情联络员,按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立即处理,要求其他学生做到防护措施的同时,做好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及安抚教育。
三、学生确实因病治疗缺课,任课教师要借助线上教学资源,及时向学生推送线上教学内容,以方便学生能及时跟踪教学进度。学生因病回家治疗康复后,但因疫情无法返校的,任课教师要及时推送在线教学资源,通过在线答疑、在线学习、直播课堂、课后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在线考试,以及过程性数据统计分析等手段,对学生网络学习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线上学习中的知识点盲区,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的线下课程讲解提供学情参考,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可计入课程学习时间,不作为缺课。
四、任课教师要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记录,并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前要严格把关,并审核医生开具的病愈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任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因事或因病无法正常授课的,需要提前申请调停课,经相关系部责任人审核通过后及时对班级学生做好解释和补课安排工作,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在调停课期间落实学生的自习考勤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落实任课教师对因病缺课学生的授课情况,特别是对回家治疗康复后,因疫情无法返校学生的授课情况,保障线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