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今年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晨午(晚)检工作方法
教职工自行进行体温检测,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师现场监督下进行体温检测。
二、晨午(晚)检工作内容
(一)师生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体温登记。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问询师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登记学生因病就诊、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等。
(三)每日按学院要求进行检测信息报告。
(四)学生进入教室前在授课老师的组织下,由班长(值日班干)核查学生体温。
三、晨午(晚)检时间
晨检时间9:00至10:00;午检时间:14:30至15:30;晚检时间:20:00至21:00。
四、晨午(晚)检流程
教职工自己进行体温检测,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职工完成体温检测并问询检测结果,教职工进入校园时接受体温检测,部门晨午(晚)检报告人按照学院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学生在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现场监督下进行体温检测,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班长(寝室长)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工作。对体温≥37.3℃等疑似传染病症状情况,按照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
五、信息报告
(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师生晨午(晚)检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每天下午16:00前将前一天的晨午(晚)检信息分别向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和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假报。
(二)各部门发现师生有疑似传染病症状,按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办理。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